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修改合作方式事宜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限售期安排进行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6)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的调整拟定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调整事宜与发行对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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