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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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世群、檀庄龙、洪主民、吴昕颢、毛建忠、周永伟、庄赛春、汤琼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修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修订后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洪永淼、陈汉文、方建一、宁向东、许泽玮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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