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关于为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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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6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高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8,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新沂高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新沂高能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议仅审议通过了上述一个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新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沂高能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申请贷款2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44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公司为新沂高能提供担保28,000万元额度包含在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新沂高能不超过34,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新沂高能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沂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491.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新沂市双塘镇袁湖村
    
    法定代表人:忻研冰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泥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新沂高能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3,080.22 23,842.55
    
    负债总额 9,331.23 6,387.53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9,331.23 6,387.53
    
    资产净额 3,748.99 17,455.01
    
    2019年度 2020年1月1日-9月30日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01 -28.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2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推进新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新沂高能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新沂高能提供担保额度28,000万元包含在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新沂高能不超过34,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365,700.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84%;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17,427.2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总额为509,567.20万元,上述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5.32%。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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