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经过独立、审慎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CUI SHAN先生、金建祥先生、张克华先生、王建新先生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金雪军先生、杨婕女士、陈欣先生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23.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56.4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聘任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褚健先生为战略顾问系为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褚健先生长期从事工业控制系统及工业软件行业,系国内控制系统及工业软件行业的顶尖专家,公司与褚健先生签订的《战略顾问协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交易定价是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褚健先生为公司的战略顾问。
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琳 金雪军 杨婕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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