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本次董事会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是董事会基于公司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进行的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因此,公司控股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按持股比例认购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若上述关联方认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穆铁虎、宋衍蘅、张建良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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