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徐志斌同志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工作变动原因,徐志斌同志提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徐志斌同志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徐志斌同志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徐志斌同志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梅 谢 荣 黄丹涵 杨小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阳昌云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个人发展原因,阳昌云同志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阳昌云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阳昌云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梅 谢 荣 黄丹涵 杨小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黄昊同志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董事会聘任黄昊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审查任全胜同志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董事会聘任任全胜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梅 谢 荣 黄丹涵 杨小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提名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黄昊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梅 谢 荣 黄丹涵 杨小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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