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出具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本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及措施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权益、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方先明、汪旭东、肖侠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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