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版)
2020年12月
股东须知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可以要求在大会上发言。股东大会发言包括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天,向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二、股东发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股东发言涉及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有直接关系,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二)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节约时间;
(三)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
(五)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六)不得就公司商业机密进行提问。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在发言过程中如出现主持人认为不当的情形,会议主持人可以当场制止该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表决票,并将表决票交至会议登记处进行统计,未填、错填、涂改、字迹无法辨真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额内。
备注:公司在《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版)》中已对更正内容涂黑。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下午14点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乐成中心B座1606室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人:因公司原董事长李明先生已经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包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20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此议案需逐项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此议案需逐项表决;
9、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对公司控股的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受赠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资产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参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就修改后的方案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重新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弘城控股和包笠2名特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弘城控股,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5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85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60,134,000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138,782,800 173,478,500
2 包笠 21,351,200 26,689,000
合计 160,134,000 200,167,50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60,000,000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依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160,000,000股;
认购金额:296,000,000.00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弘城控股认购的股份24个月内不得转让,包笠先生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弘城控股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16.7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9,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此议案需逐项表决,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重大事项提示第1条的内容 修订本次发行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情况
重大事项提示第2条的内容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第3条的内容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重大事项提示第4条的内容 修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重大事项提示第5条的内容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限售期
重大事项提示第6条的内容 修订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修订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
真号码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目的部分内容
的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修订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部分内容
修订(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四)定
第一节 本次非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五)发行数量、(六)
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期、(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方案概要 金额与用途部分内容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修订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内容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修订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权发生变化 的内容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修订本次发行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 审议的情况
呈报批准的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 修订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象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 附生效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修订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条件的股份认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修订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购协议摘要 金额及认购方式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四、限售期 修订限售期为36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修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募集资金总额
第四节 董 事 修订“(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2、
会关于本次募 有效缓解偿债压力,促进公司降低财务风险
集资金运用的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优化资本结构”中资产负债率及预计负债
可行性分析 与可行性分析 相关内容;(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删除“3、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大力支持”
内容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
第五节 董事会 整合计划、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修订(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的相
关于本次发行 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关内容
对公司影响的 的变动情况
讨论与分析 增加“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说明;
六、本次发行的风险说明 更新较高偿债风险的2020年6月30日的资
产负债率
修订(一)测算假设及前提中非公开发行股
第七节 与本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票完成时间、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二)
发行相关的董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测算过程表中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相
事会声明及承 关数据
诺事项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修订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议案修订稿通
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 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情况
程序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现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前述报告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城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与弘城控股于2020年4月27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及前述补充协议,弘城控股拟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弘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过
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弘城控股的第二大股东朱文龙先生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现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该文件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城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包笠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以上调整事项,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包笠分别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以及《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该等协议终止后对协议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且双方均无须就该等协议的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
此议案需逐项表决,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发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便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等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宜;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协议;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7)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为进一步促进其控股子公司深圳昊天天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天娱”)的经营发展,中广阳拟以自有资金向昊天天娱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昊天天娱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050万元,中广阳持有其98.57%股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对公司控股的各子公司
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控股的深圳昊天天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秦皇岛有量广告有限公司、秦皇岛腾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秦皇岛路臻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拟向猫眼(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眼保理”)转让其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债权,进行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最高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为每次保理合作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受赠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资产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与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开展直播、秀场运营及建立直播网红孵化等业务,并与亳州纵翔签订《自媒体业务合作协议》。基于《自媒体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张东旗、亳州纵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亳州纵翔唯一股东张东旗拟将其合法持有的亳州纵翔90%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拟受让张东旗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该赠与为无偿赠与,对价为人民币零圆。
本次受让股权的价值预估约为人民币6,390万元。受让股权的最终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予以确认。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217107号《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0年12月17日,公司与张东旗、亳州纵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股权转让协议》第8.5条约定:“本协议自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且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现修改为“本协议自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和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大股东的推荐,现增补曹放先生、朱文龙先生、肖自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增补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简历:
1、曹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经理,现任北京云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朱文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网易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商务主管、北京合一合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将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肖自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天津将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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