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相关市场因素于近期发生变化,或将对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和具体产品定位产生影响,经与业内专家、保荐机构等多方沟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部分募投项目及发行方案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经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公司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适时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富通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本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本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永生、郑万青、杜翔
2020年12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