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00在航天长峰大厦八层822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苍松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航天精一(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公司航天精一经营需要,补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拟增加其在农业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的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函、银承等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模块电源自动化组装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由公司子公司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自筹资金人民币约3704万,新建模块电源自动化组装生产线1条,包括模块电源自动化装配与测试系统和MES系统等2套工艺设备,并对现有生产厂房进行改造。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建成模块电源自动化组装生产线,具备小型化、高集成度、高标准电源模块生产能力,满足模块电源市场用量的迫切需求,在兼顾传统电源生产的同时,具备柔性化生产能力,为后续相关电源市场的开拓和产业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金苍松先生、苏子华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金苍松先生、苏子华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金苍松先生、苏子华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议股东大会变更或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授权董事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金苍松先生、苏子华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下述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