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年12月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制定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拟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子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授
予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平煤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平煤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或“本激励计划”),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公司制定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平煤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请各位股东审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平煤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平煤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请各位股东审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