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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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张锦刚、姚林龙、谢荣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邹继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宝武炭材收购精功碳纤维股权的议案》
    
    为大力发展碳基新材料业务,快速进入碳纤维领域,公司全资子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5公司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绍兴市柯桥区天堂硅谷碳纤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碳纤维业务的全部股权,包括:(1)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49.74%股权;(2)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51.69%股权;(3)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5.81%股权。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及或有事项预估价,本次股权收购对价不高于5亿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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