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826 债券简称:18海能02 公告编号:2020-1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8海能02,债券代码为112826,本年度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等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7日
3、债券付息日:2020年12月18日
2020年12月17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2月17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2月18日支付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公司债券名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海能02
3、债券代码:112826
4、发行总额:5.0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5.5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2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2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2020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8日。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额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每10张“18海能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5.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7日。
2、除息交易日:2020年12月18日。
3、债券付息日:2020年12月1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1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海能0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
咨询联系人:周炎、田智勇
咨询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真电话:0755-86137135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邮政编码:200120
咨询联系人:胡勇锋
咨询电话:021-38565523
传真电话:021-3856590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电话: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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