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化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割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致: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割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0)-05-239号
    
    敬启者:
    
    根据延长化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延长化建的委托,担任延长化建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20年6月5日就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了“嘉源(2020)-02-058号”《法律意见书》,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了“嘉源(2020)-02-065”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了“嘉源(2020)-02-080”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了“嘉源(2020)-02-081”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2020年11月5日出具了“嘉源(2020)-02-101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2020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已核发了“证监许可[2020]3329号”批复,核准延长化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现本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割情况进行查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经办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内容,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重组的方案概述
    
    根据延长化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重组报告书》及本次重组
    
    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换股吸收合并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陕建控股和陕建实业购买其持有的陕建股份的全部股份并吸收合并陕建股份,具体包括:(1)向陕建控股购买其持有的陕建股份99%股份;(2)向陕建实业购买其持有的陕建股份1%股份;(3)吸收合并陕建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陕建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承接陕建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2,967.79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
    
    募集配套资金在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二、 本次重组涉及的授权和批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以下授权和批准: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15日,延长化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重组构成延长化建与关联方陕建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27日,延长化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员工安置方案
    
    3、2020年6月5日,延长化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重组构成延长化建与关联方陕建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22日,延长化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5、2020年10月21日,延长化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重组构成延长化建与关联方陕建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被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6日,陕建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2020年1月21日,陕建股份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2020年5月26日,陕建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员工安置方案。
    
    4、2020年6月5日,陕建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补充协议。
    
    5、2020年6月5日,陕建股份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补充协议。
    
    (三)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6日,陕建控股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2020年1月6日,陕建实业的执行董事作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2020年1月6日,陕建实业的股东陕建控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4、2020年6月5日,陕建控股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补充协议。
    
    5、2020年6月5日,陕建实业的执行董事作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修改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补充协议。
    
    6、2020年6月5日,陕建实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补充协议。
    
    (四)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1、2020年1月9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了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2020年6月2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了“陕国资本备[2020]1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3、2020年6月19日,陕西省国资委出具了“陕国资发[2020]94号”《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及配套募集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延长化建本次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陕建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总体方案。
    
    4、2020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20]3329号”《关于核准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不存在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
    
    三、 标的资产的交割情况
    
    根据延长化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情况如下:
    
    1、根据延长化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陕建股份的企业类型变更及股东变更的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16日办理完毕,变更后陕建股份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延长化建。
    
    2、2020年12月16日,延长化建、陕建控股、陕建实业及陕建股份签订了《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以2020年12月16日为换股吸收合并资产交割日,自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陕建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延长化建享有和承担。陕建股份将协助延长化建办理陕建股份所有财产由陕建股份转移至延长化建名下的变更手续。陕建股份承诺其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或签署必要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延长化建名下。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吸收合并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延长化建,而不论该等资产是否已经实际过户登记至延长化建名下。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延长化建对上
    
    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所涉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四、 本次重组尚待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新股发行登记及上市
    
    延长化建尚需就换股吸收合并向陕建控股和陕建实业就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注销手续
    
    上市公司尚需办理因本次交易引起的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名称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陕建股份应办理注销手续。
    
    (三)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延长化建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度和交易标的情况适时聘请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陕建股份100%股权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当月最后一日,含当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将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四)实施现金选择权
    
    延长化建尚需实施现金选择权,并根据最终申报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
    
    (六)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七)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延长化建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1、本次重组所涉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2、本次重组尚待完成办理新股发行登记及上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注销、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实施现金选择权、募集配套资金、履行相关协议、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陕建股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