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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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5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彭志远在汕头市签署了《关于成都菲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公司拟收购彭志远持有的成都菲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具体转让价格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涉及本次收购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另行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彭志远,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111************,住所在成都市锦江区,现任成都菲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截至目前,彭志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菲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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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380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彭志远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 2000年03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720351490G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添加剂、塑料制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塑料添加剂的研发。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生产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彭志远持有该公司98%的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彭志远
    
    乙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成都菲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意向
    
    1.1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具体转让价格以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二)尽职调查
    
    2.1 本协议签署后 90 日内,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甲方不得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接洽、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包括意向协议)等,亦不得安排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除非乙方明确表明放弃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外聘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甲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进驻、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关联方访谈、由甲方或目标公司提供书面文件调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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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转让意向金
    
    3.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360万元(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
    
    3.2 双方确认,如尽职调查完成后,甲乙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的,则上述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360万元(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如尽职调查完成后,双方未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放弃收购之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电子讯息等方式)后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360万元(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退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履行或全面履行本协议,或提供虚假、遗漏和重大误导的信息,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均构成违约。
    
    4.2 如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 协议一方未有或延迟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其先期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协议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任何特定违约行为,不影响其对另一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协议一方单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其再度行使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协议一方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影响其行使任何其他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十)附则
    
    10.1 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0.3 如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乙方书面通知放弃本协议项下的收购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按照本协议第3.2条执行。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进一步实施战略布局,更好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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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虑,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如双方最终签署正式
    
    协议,对公司未来业务开拓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为公司与彭志远达成的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具体实施内容尚待进一步协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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