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2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9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6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6日、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6日,限售期为 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6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限售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业绩考核目标
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于10%; 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数值为234,261,159.51元,相比
于20%; 2018年增长80.65%。公司层面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于3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19年度1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S≥80分或者
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标。 实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P≥80%,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799.30万股的0.0569%。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 俞国燕 董事会秘书 6.00 1.80 4.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1.00 12.30 28.70
(18人)
合计(19人) 47.00 14.10 32.90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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