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的审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沟通。
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我认为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QIAO GANGLIANG)、唐稼松、张余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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