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印发的《关于核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7号)核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发行人”或“公司”)拟以公司持有的上海东方国际创业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品牌公司”)60%股份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100%股权、东方国际集团上海荣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恒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向东方国际集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向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新联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纺公司”)100%股权、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100%股权、上海纺织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5,00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5,667.25万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东方创业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其中,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本次股份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一)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后的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东方创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0年11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为7.69元/股,东方创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8.03元/股(分红调整后),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为8.03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8.03元/股,与本次发行底价相同,相对于公司股票2020年11月27日(T-1日)收盘价10.01元/股折价19.78%,相对于2020年11月30日(T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74元/股折价17.56%。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56,672,521股,募集资金总额1,258,080,343.63元。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07号文规定的上限。
(五)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特定对象确定为12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258,080,343.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8,576,440.23元(不含税)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239,503,903.4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1、2019年5月15日,东方国际集团和纺织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2019年5月16日,本次交易预可研报告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3、2019年5月17日,东方创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4、2019年10月23日,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019年10月24日,纺织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5、2019年10月28日,东方创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1月11日,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表;
7、2019年11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正式核准本次重组方案;
8、2019年11月13日,东方创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9、2020年2月19日,东方国际集团和纺织集团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东方创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10、2020年3月3日,东方创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
11、2020年3月10日,东方创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12、2020年3月17日,东方创业收到上海市国资委正式同意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批复;
13、2020年3月19日,东方创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
14、2020年3月25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15、2020年5月1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7号)。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2020年11月25日,东方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28名特定对象送达《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下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已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8家;其他机构投资者51家,个人投资者12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不含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总序 分序 类型 机构名称
号 号
1 1 前20大股东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2 2 前20大股东 胡浩峰
3 3 前20大股东 杨祖贵
4 4 前20大股东 钟旭丹
5 5 前20大股东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 6 前20大股东 胡晓峰
7 7 前20大股东 张建林
8 8 前20大股东 林新
9 9 前20大股东 上海恒大也是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0 10 前20大股东 梁忠军
11 11 前20大股东 林建新
12 12 前20大股东 何昭
13 13 前20大股东 张文俊
14 14 前20大股东 张顺洪
15 15 前20大股东 王国青
16 16 前20大股东 钟展华
17 17 前20大股东 梁昌胜
18 18 前20大股东 杨崇
19 19 前20大股东 周卫国
20 20 前20大股东 胡伟安
21 1 基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2 基金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3 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4 基金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5 基金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6 基金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7 基金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8 基金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9 基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10 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11 基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12 基金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13 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14 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15 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16 基金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17 基金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18 基金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 19 基金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20 基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21 基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1 保险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 2 保险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4 3 保险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 4 保险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 5 保险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 6 保险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8 7 保险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8 保险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 1 证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2 证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3 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4 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5 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 6 证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7 证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8 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9 证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10 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0 11 证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12 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2 13 证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3 14 证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15 证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16 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1 其他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7 2 其他 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8 3 其他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69 4 其他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0 5 其他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71 6 其他 上海华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 7 其他 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73 8 其他 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4 9 其他 上海弦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5 10 其他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6 11 其他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7 12 其他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8 13 其他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 14 其他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 15 其他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 16 其他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82 17 其他 深圳市润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 18 其他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4 19 其他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 20 其他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86 21 其他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 22 其他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8 23 其他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89 24 其他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 25 其他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 26 其他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92 27 其他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3 28 其他 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 29 其他 江苏毅达融京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95 30 其他 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
96 31 其他 上海君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 32 其他 上海卫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 33 其他 上海国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 34 其他 上海燕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35 其他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1 36 其他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2 37 其他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3 38 其他 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 39 其他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 40 其他 杭州犇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 41 其他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7 42 其他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8 43 其他 上海新农村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9 44 其他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10 45 其他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11 46 其他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2 47 其他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113 48 其他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114 49 其他 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5 50 其他 弘毅金涌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16 51 其他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7 1 个人 邓跃辉
118 2 个人 焦贵金
119 3 个人 王良约
120 4 个人 张辉贤
121 5 个人 吴建昕
122 6 个人 陈鑫
123 7 个人 李伟
124 8 个人 沈荣林
125 9 个人 谢恺
126 10 个人 邹瀚枢
127 11 个人 潘旭虹
128 12 个人 何慧清
自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即2020年11月25日)后至询价申购日(即2020年11月30日)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收到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共1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在律师的见证下,向其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东方创业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
会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
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
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0年11月30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12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00点前,12家投资者均足额缴纳申购定金。上述12家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序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 类型 (元) (元) 有效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证券 8.80 35,000,000 是
8.65 35,000,000
2 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8.17 50,000,000 是
8.08 70,000,000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其他 8.64 300,000,000 是
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8.50 330,000,000 是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8.22 35,000,000 是
8.03 50,000,000
6 杨祖贵 自然人 8.20 50,000,000 是
8.10 55,000,000
8.05 60,000,000
7 义乌中国小商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 8.16 50,000,000 是
8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8.05 70,000,000 是
9 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 其他 8.03 200,000,000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8.03 50,000,000 是
1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 其他 8.03 35,000,000 是
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
12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保险 8.03 35,000,000 是
人分红)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8.03元/股,认购规模为156,672,521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1,258,080,343.63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数上限(即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未超过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07号文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135,000.00万元。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均为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号 (月)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358,655 34,999,999.65 6
2 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8,717,310 69,999,999.30 6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其他 37,359,900 299,999,997.00 6
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 其他 41,095,890 329,999,996.70 6
限公司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6,226,650 49,999,999.50 6
6 杨祖贵 自然人 7,471,980 59,999,999.40 6
7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 其他 6,226,650 49,999,999.50 6
限公司
8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 其他 8,717,310 69,999,999.30 6
限公司
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9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24,906,600 199,999,998.00 6
伙)
1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6,226,650 49,999,999.50 6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代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保险 4,358,655 34,999,999.65 6
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
12 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 其他 1,006,271 8,080,356.13 6
资私募基金”)
合计 - 156,672,521 1,258,080,343.63 -
在最终入围的12家投资者中,其他类投资者获配股数134,256,581股,获配金额1,078,080,345.43元,占发行总量85.69%;保险公司获配股数4,358,655股,获配金额34,999,999.65元,占发行总量2.78%;证券公司获配股数10,585,305股,获配金额84,999,999.15元,占发行总量6.76%,自然人投资者获配股数7,471,980股,获配金额59,999,999.40元,占发行总量4.77%。
(四)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入围产品明细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凯丰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 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 -
公司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 杨祖贵 -
7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 -
公司
8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 -
公司
9 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权 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1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
11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12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本次入围的12家投资者中,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杨祖贵、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共8家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1个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为保险资金产品,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临港东方君和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私募产品登记备案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了上述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委托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东方创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及与上述机构或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文件》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东方创业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东方创业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号
力是否匹配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
2 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是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是
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是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
6 杨祖贵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是
7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是
8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是
9 上海临基港金东合方伙君企和业科(创有产限业合股伙权)投资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
1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是
11 国太太平平洋洋资人产寿管保理险有股限份责有任限公公司司(-代分中红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
-个人分红)
12 上绅海二铂十绅七投号资证中券心投(有资限私合募伙基)(金代”“)铂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是
经核查,上述12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12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日向上述12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申购对象缴付申购款截至2020年12月4日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79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日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258,080,343.63元。
2020年12月4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79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12月4日14:00时止,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8,080,343.63元。投资者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数量156,672,52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3元(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576,440.2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503,903.4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56,672,52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082,831,382.40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
承销费及独立财务顾问费 17,529,059.85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
律师费 400,943.40
审计验资费 188,679.25
新股登记费 147,804.27
印花税 309,953.46
合计 18,576,440.23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12家,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8,080,343.63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07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年5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7号),并于2020年5月20日进行了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和认购资金来源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东方创业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东方创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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