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赣州市嘉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茵合伙”)、赣州市澄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华合伙”)、赣州市雄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雄昱合伙”)的通知,经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已决议解散注销,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分别为公司员工及董监高持股平台。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分别由原上海嘉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澄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雄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更名而来。
1 、嘉 茵 合 伙 成 立 于2015年12月9日,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10000MA1FL0X664,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项目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经纪、文艺演出);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煤炭、矿山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嘉茵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5,284,733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0%,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嘉茵合伙已召开合伙人会议,经表决通过,同意解散注销嘉茵合伙。
嘉茵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按如下安排进行分配:序号 合伙人姓名 持有证券资 对应股票 占公司总股
产代码 分配数量(股) 本比例
1 员工(非董监高) 1,050,982 0.12%
2 毛嘉明(董事长) 603256 2,910,706 0.33%
3 杜甫(董事兼总经理) 1,323,045 0.15%
合计 5,284,733 0.60%
2 、澄 华 合 伙 成 立 于2015年12月9日,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10000MA1FL0X58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项目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经纪、文艺演出);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煤炭、矿山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澄华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2,524,471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澄华合伙已召开合伙人会议,经表决通过,同意解散注销澄华合伙。
澄华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按如下安排进行分配:序号 合伙人姓名 持有证券资 对应股票 占公司总股
产代码 分配数量(股) 本比例
1 员工(非董监高) 1,815,703 0.21%
2 吴学民(董事兼财务总监) 603256 283,507 0.03%
3 邹新娥(董事会秘书) 425,261 0.05%
合计 2,524,471 0.29%
3 、雄 昱 合 伙 成 立 于2015年12月9日,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10000MA1FL0X4X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项目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经纪、文艺演出);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煤炭、矿山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雄昱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2,349,73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雄昱合伙已召开合伙人会议,经表决通过,同意解散注销雄昱合伙。
雄昱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按如下安排进行分配:序号 合伙人姓名 持有证券 对应股票 占公司总股
资产代码 分配数量(股) 本比例
1 员工(非董监高) 227,657 0.03%
2 廖明雄(监事) 603256 1,642,058 0.19%
3 张绍雄(董事兼副总经理) 480,015 0.05%
合计 2,349,730 0.2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运营。
三、备查文件
1、《嘉茵合伙、澄华合伙、雄昱合伙解散注销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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