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乌灵菌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佐力医药百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百草医药”)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进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且价格定价公平、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佐力百草医药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健康产业”)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佐力健康产业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俞有强先生、郑学根先生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袁 彬 潘 斌 曹 凯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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