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DEED OF AMENDMENT》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应对该议案中涉及的风险采取措施,以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本次公司签署《DEED OF AMENDMENT》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DEED OFAMENDMENT》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晶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共同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优化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应敦促受让方增加增信措施,确保能够按期付款。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下属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原有下属公司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公司借款的延续,借款利率水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下属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钱可元 詹伟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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