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香山股份”)拟向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 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6个月(2020年5月26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2020年11月26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部分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序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号 (股) (股)
上市公司董事、
1 王帅 总经理王咸车之 2020.06.08 买入 4,700 4,700
子
上市公司董事、
2 刘焕强 常务副总经理刘 2020.08.08 卖出 200 0
焕光之弟
1、王帅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根据王帅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其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1、香山股份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的父亲王咸车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香山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香山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刘焕强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根据刘焕强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其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1、香山股份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的哥哥刘焕光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香山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香山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二)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名称 账户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方向 (股) (股)
中信证 内幕信息知 2020.5.26-2020.11.26 买入 119,100
券股份 自营账 情人之任职 31,200
有限公 户 单位 2020.5.26-2020.11.26 卖出 87,900
司
本次重组商谈过程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曾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员工张锦胜、费威个人咨询过专业意见,张锦胜、费威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非本次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张锦胜、费威向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专业意见也并非公司行为。张锦胜、费威出具《声明》:“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向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关于此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等行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上述期间买卖香山股份股票行为与本人无关。”
综上所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之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等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上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之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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