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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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备可操作性。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为此,我们认真审阅了重新测算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认为公司就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修订更新后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少华 肖国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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