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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