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收购北京河山鸿运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定价建立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并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20年12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