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及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0年12月11召开了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及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及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中泰纺织”)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同时阿拉尔中泰纺织其他股东将以其持有的阿拉尔中泰纺织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贾亿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泰化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