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37.4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2号)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200,000.00(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公司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 8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800,0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47,169.8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4,150.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738,679.25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23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23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并与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9,000.00 19,000.00
技术中心改扩建项目 3,000.00 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26,000.00 26,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000821号),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额为人民币1,637.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投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金额 入金额
1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 19,000.00 18,073.87 1637.45 1637.45
项目
2 技术中心改扩建项目 3,000.00 3,000.00 - -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 -
合计 26,000.00 25,073.87 1637.45 1637.45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73.87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调整。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7.45 万元对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四、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37.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 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7.45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应了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联诚精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联诚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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