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对第五届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杨海坤先生、张福如先生、欧洪剑先生、朱伟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秀良先生、江华先生、孙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进行第四次资产划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气门业务相关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有利于业务整合,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风险,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划转,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孙向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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