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李衍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李衍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养能够满足任职岗位的需求,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衍先生为总经理;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孔祥忠
独立董事:柴朝明
独立董事:姚 颐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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