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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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0-05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其中,谭伟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本数),谭克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本数),但两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即如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按前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两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则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为限。双方届时按照同等数量确定各自认购的具体股份数。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本次发行无投资者报价或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则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上限为382,048,111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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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9、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5,084.4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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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6,300.00                  6,300.00
       2     年产8万吨高端电池专用外壳             20,718.00                 17,401.00
             材料项目
       3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            29,282.54                 26,370.54
             热器项目
       4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20,206.90                 10,012.90
             PTC电加热器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01,507.44                 85,084.44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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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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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004号)。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004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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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谭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谭克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谭伟先生、谭克先生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谭荣生、谭伟、谭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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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山源”)持有的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51.00%股权,交易金额为6,300万元。
    
    本次收购东方山源股权事项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股份发行股票为前提。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部分,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有利于减少公司与东方山源之间的关联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厚业绩,符合公司在铲片式电加热器领域的整体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收购标的资产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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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表出具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006号)。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006号)。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内控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保持了较好的有效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005号)。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005号)。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款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确定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确定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比例,决定设立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及上市申报工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及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或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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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
    
    整。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若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状况发生变化,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
    
    9、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政策发生变化时,根据新的政策变化,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回报填补措施,并处理与之相关的各项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孔玉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许世可先生将于2020年12月15日任期届满离任,且离任后,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及许世可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提名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职届满时止。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许世可先生的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陈平先生、岳修峰先生、许世可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孔玉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购买深圳山源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已取得的专利9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4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购买无形资产符合公司在铲片式电加热器领域的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掌握并实施先进技术、设备,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技术竞争力,随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深圳山源以现金 2,500 万元回购公司持有的深圳山源9,124,088股股份,回购价格为2.74元/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深圳山源回购东方电热持有的深圳山源9,124,088股份,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兼顾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许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ww.cninfo.com.cn)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山源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玉生先生,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会计学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主要从事会计学、企业理财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近年来主持和完成省部级课题10余项,是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兼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6)、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46条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许良虎先生,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大学副教授。2001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兼中心办公室主任;曾任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1)独立董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76)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69)独立董事,江苏省价格协会理事。许良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46条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洪亮律师,男,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司法部第三批援藏律师,中共镇江市京口区第八次党代表、镇江市第八届政协委员,首届镇江市十佳青年法学名家。万洪亮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46条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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