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诉讼方请求法院判令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中
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
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
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未能在2020年3月5日前足额支付广州厚德物流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决定解除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3月6日向原告发出《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通知》的书面文件。
原告认为其未能按期支付价款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所致,对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原告已依约做了负责任的处理,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原告未能按期付款,应免除责任;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于2020年3月24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提起本案诉讼而付出的律师费1,080,000元人民币;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416,800元,由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告如不服该判决的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2、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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