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20-08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信息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伟平 盛元贵 朱 红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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