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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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方案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方案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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