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开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55,228.4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23,228.48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53%,未超过30%。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500万元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高分子材料企业重点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3,500万元用于聚乙二醇化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发项目实施。
监事会认为,上述计划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情形。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实施。
监事会认为,上述计划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