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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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九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国泰君安”)接受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伟创电气”)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徐慧璇和彭晗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徐慧璇、彭晗作为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徐慧璇: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负责及参与了德尔未来可转债、华中数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中航精机重大资产重组、中集集团B转H、南山控股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B股、物产中拓非公开发行、振华重工非公开发行、雅致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正泰电器IPO、浙富股份IPO、山东黄金非公开发行等项目。2012年负责的中集集团B转H项目被评为2012年度新财富最佳创新项目。
    
    彭晗: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先后负责或保荐了粤桂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物产中大重组暨物产集团整体上市、中原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德尔家居IPO项目、天沃科技 IPO 项目、德尔未来可转债项目、中航机电非公开发行项目、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项目、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天健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张家界非公开发行项目、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天沃科技公司债项目、物产中大公司债项目、中集集团B转H项目、中航光电非公开发行项目、岳阳林纸配股等项目。曾获得深圳证券业协会和《资本圈》杂志创新奖。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王天琦: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加入国泰君安前,王天琦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九州证券投资银行部。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负责或参与了指媒智能新三板挂牌、富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华中数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并募集配套资金、深投控收购信达财险控股权、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国人通信 IPO、南山控股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B股,德尔未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其他参与本次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赵钟洪、周铸拉娃、季科科、彭博怡。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VeichiElectric Co., Ltd.
     注册资本              13,500万元
     实收资本              1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智勇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3年10月17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年7月25日
     住所                  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邮政编码              215000
     联系电话              0512-66171988
     传真号码              0512-66173610
     互联网网址            www.veichi.com
     电子信箱              hewanzhu@veichi.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贺琬株
     者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0512-66171988
                           研发、生产、销售:电气设备、电气成套控制设备、光伏系统控制
                           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电焊机、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智能控制软件及系统
                           集成的研发、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除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之外,不存在国泰君安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风险管理二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议,确保投资银行类业务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风险管理二部负责对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对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后需补充或修改的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1、内核会议审议申请: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风险管理二部,申请内核会议审议。
    
    2、内核会议申请的受理:风险管理二部在确认项目完成内核会议审议前置程序后,安排审核人员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就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出具预审意见。
    
    3、材料修改及意见答复:项目组根据审核人员的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的答复及时提交;审核人员确认项目组答复后,方可提交内核委员审议。
    
    4、内核委员审议:风险管理二部将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发送给内核委员进行书面审核。内核委员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内核会议:内核负责人为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内核会议、决定会议的形式、会议日期等。内核负责人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内核负责人指定的其他内核委员召集。
    
    内核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独立行使表决权,对项目进行表决。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至少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否则视为否决(不予通过)。
    
    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将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提交内核机构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项目材料和文件需报保荐机构审批同意通过后方可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二)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对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伟创电气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审核
    
    2020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4月13日,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结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62号)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大信审字[2020]第 5-00088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近三年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三)根据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督、海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深圳伟创近三年的合法合规证明以及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变频器、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内部决策文件、审计、评估及验资文件,并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前身伟创有限于2013年10月注册成立,并于2019年7月25日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财务基础资料和大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88号),核查了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合规经营情况,并查阅了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62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生产运营进行尽职调查。经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办公场所、设备以及商标、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资产完整。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看了发行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协议,抽查了签署的《劳动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财务人员均系公司专职工作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人员独立。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和征询,复核了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62号)。经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未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发行人机构独立。
    
    (5)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阅了发行人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并核查了与发行人在经营范围、持有经营资质上存在重合的主要关联方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相关人员、关联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取得了最近2年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名单、简历、劳动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律登记文件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复核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重大借款合同、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核查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分析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涉诉情况,查验了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公示,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上述主体涉及诉讼、仲裁、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查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
    
    3、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调查表及中国证监会等网站检索等资料,核对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小结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二章 发行条件”的规定,符合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五、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六、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执业质量、防控风险,保荐机构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许可证,主要在本次发行中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外,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形,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在聘请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咨询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境外律师对伟创印度报告期内的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之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进行了尽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发行人在业务发展中面临一定的风险。针对该等风险,保荐机构已敦促并会同发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尽披露。发行人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的市场竞争风险主要体现在所处行业市场集中度高、与外资品牌技术差异以及产品丰富度较低等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集中度高导致市场竞争压力大
    
    目前,我国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外资企业如西门子、ABB、安川、松下等企业凭借品牌、技术和资本优势,占据大部分国内市场。在低压变频器领域,根据工控网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低压变频器行业前十强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达到74.6%,前十强企业中,外资企业占据了7席,合计市场占有率为 58.8%。伺服系统方面,2019 年伺服系统行业前十强企业市场占有率为78.5%,外资品牌仍然占主导地位,2019年外资品牌市场占有率达到60.0%。截至2019年末,根据测算,公司在我国变频器和伺服系统总体市场上占有率仍然较低,分别为 1.8%、0.55%。若未来国内外市场整体增速放缓,则同行业之间竞争压力将会加大,在国外品牌已经占据较高市场份额背景下,公司获取更多市场份额的难度则会进一步增加。
    
    (2)与行业龙头企业技术投入规模及整体技术水平仍有差距
    
    受限于公司营业收入的规模,公司技术研发投入金额较低,与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存在较大差距,例如瑞士Asea Brown Boveri集团公司(ABB),2019年度研发投入为11.98亿美元,公司同年度研发投入为4,295.47万元,仍有较大差距。此外,变频器等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由于集成度高,产品设计和工艺复杂,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才能大批量生产出可靠性和稳定性高的产品,进而对生产工艺、元器件性能和制造水平进行持续提升。发行人的产品和国外品牌的优秀产品相比,在长期使用和严苛环境下,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仍有差距。
    
    (3)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类别丰富程度较低
    
    以 ABB、西门子为代表的欧美品牌和以松下、安川为代表的日系品牌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各类产品线基本均有相应产品。其中,外资品牌在变频器低中高各类电压等级产品均有涉及,而公司以低压变频器为主,且在伺服系统、运动控制器和各类电机产品的丰富度也显著弱于外资品牌以及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汇川技术。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涉足更多细分产品类别和相应的市场,将会更多地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够持续提高技术水平、强化服务体系、推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则会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出现销售不及预期或打价格战的被动局面,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稳定性,公司市场占有率也将面临无法持续提升的风险。
    
    2、IC芯片、IGBT等电子元器件进口依赖风险
    
    受当前国内电子元器件研发和制造水平制约,公司原材料中的部分高端电子元器件,如IC(集成电路)芯片、部分型号产品配置的IGBT模块等重要原材料目前需要使用进口产品,系公司生产工业自动化产品所需重要零部件。2019年度,集成电路芯片采购额占年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为7.85%,包含IGBT在内的模块类采购额占比为21.49%,目前公司生产所需IGBT产品基本可以实现国产自主替代,但集成电路芯片产品尚无具备竞争力及性价比良好的国产替代方案,所进口的芯片基本来自于美国、德国和日本的芯片企业。工控自动化产品使用的芯片通常制程工艺在14纳米以上,在全球市场的需求量较大,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外资厂商减产,公司将面临核心电子元器件货源供应不足或者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变频器、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IGBT、集成电路、电容类、低压电器、磁性器件、PCB等,2017年至2019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1.88%、91.04%和85.69%。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原材料采购将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并将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若公司不能有效的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转移到下游客户,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面临下降风险。假设直接材料成本提升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的营业利润将分别减少174.49万元、196.41万元和232.51万元,降幅对应为5.10%,4.68%和3.71%;假设直接材料成本提升5%,则营业利润将分别减少872.47万元,982.07万元和1,162.57万元,降幅对应为25.48%,23.38%和18.55%。
    
    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41.11%、39.60%和39.42%。如果直接材料成本上升,而公司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将会下滑,假设直接材料总体价格提升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55个百分点、0.56个百分点和0.53个百分点;若直销材料总体价格提升5%,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相应下降2.73个百分点、2.79个百分点和2.67个百分点。直接材料价格上涨将会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显著不利影响。
    
    4、变频器行业专机及伺服系统收入增速放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主要分为变频器和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其中变频器根据下游适用行业范围分为通用型变频器和变频器行业专机,其中行业专机产品系基于通用变频器产品为基础研发的用于特定细分行业机械设备,具备一定功能集成的专用工业控制设备。
    
    报告期内,变频器行业专机、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的销售占比持续提升。2017年度,通用型变频器、变频器行业专机和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94%、40.36%和 6.06%,这一比例在 2019 年变动为39.35%、47.87%和 12.19%。从销售金额来看,公司的通用型变频器销售收入近三年保持平稳,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变频器行业专机和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
    
    从下游细分市场来看,报告期内起重、建筑机械、轨道交通、矿用设备等行业内对机械设备的新增投资和更新换代需求促进了发行人变频器行业专机的销售收入增长,若未来国内相关行业增速放缓或市场规模萎缩,将会导致公司现有变频器行业专机产品销售收入无法持续增长甚至发生销售收入下滑的情形。
    
    5、下游市场景气度下降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变频器和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是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广泛应用于起重、矿用设备、轨道交通、机床、压缩机、塑胶、光伏供水等各个行业。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需求与宏观经济波动有一定的关联性。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下游行业客户预计业务可能会下滑则会减少对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投资,并相应减少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
    
    公司的变频器产品中的通用变频器,其下游应用行业范围相对广泛,此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工业制造业整体景气度相关性相对较高。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通用变频器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6,925.14 万元、17,860.95万元和17,133.98万元,2019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减少了726.97万元。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压力增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和疫情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的增加,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增速维持在较低水平甚至下行,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制造业资本支出大幅放缓,将会导致对各类机械设备新增投资或更新的需求降低,则会对公司的通用变频器产品需求带来不利影响,通用变频器产品销售收入存在增长压力较大或收入继续下滑的风险。
    
    6、新产品开发风险
    
    从新产品开发技术层面来看,伴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节能降耗的需求提升,工业自动化产品向着智能化、微型化、网络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变频器的技术迭代周期由以前的5-8年向更短时间发展,行业参与者需要持续不断地开展研发活动来提升产品性能,保持竞争力。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3,383.82万元、3,673.55万元和4,295.48万元,并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投入多机传动类变频器产品开发,2020年1-6月累计支出研发费用1,920.02万元。新一代产品拟投入的下游应用领域将对产品的综合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若产品综合性能不及预期,公司的研发投入将无法获得回报,将对公司业绩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从新产品开发市场层面来看,公司开发各类工控自动化产品通常都需要在前期将资源投入到下游细分行业客户,通过系统的需求分析来掌握下游行业的相关工艺细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公司目前依然有多个行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持续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若对客户需求把握不准确,所布局的相关行业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或产品并没有获得目标客户群广泛认可,都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印度市场贸易政策风险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印度市场收入分别为2,905.19万元、1,916.07 万元和 318.9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09%、5.45%和0.73%。印度市场收入减少主要受印度政府扶植本国光伏产业发展和鼓励“印度制造”相关政策的推行下,公司印度大客户Shakti Pumps (India) Limited采购的光伏水泵逆变器规模大幅减少所致。公司目前仍然在印度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发生印度政府推行新的贸易保护政策限制印度机械设备制造商进口中国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或公司自身在当地市场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公司在印度地区销售收入增长将面临不利影响。
    
    8、轨道交通行业专机产品毛利率较低对盈利情况存在不利影响的风险
    
    2019年度,发行人轨道交通变频器行业专机产品销售收入系向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电气”)销售的 DC600 型轨道交通客车电源系列产品,合计金额2,466.58万元,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53%。公司2019年度首次进入轨道交通行业,对中车时代电气的DC600产品销售额占2019年直销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3.88%,是直销业务2019年实现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DC600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国内时速160km动车组车厢或普速车厢,系发行人基于中车时代电气提供原型机样品和相关材料清单,在满足客户统型条款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技术和工艺,对原型机进行产品结构设计和硬件开发,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行业专机产品。受生产规模不大、采购成本偏高及客户议价等因素影响,该款产品2019年度毛利率为2.16%,而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42%和39.19%。根据公司与中车时代电气于2018年6月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应对未来产品市场售价持续走低趋势,自协议签署后的第三年开始每年公司应争取降价3%-5%。因此,对于该款产品,若公司未来不能降低生产成本或提升销售价格,将导致DC600产品存在毛利率维持低水平甚至产生亏损的风险,从而给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不再向中车时代电气销售DC600产品,则会对公司直销业务收入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9、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风险
    
    优秀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与日俱增,专业技术人才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的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向更多细分行业扩展所需的核心资源之一即为优秀的工业控制技术研发人才和具备行业复合背景的产品开发人员。若公司不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高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研发条件,存在优秀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与公司技术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10、物业风险
    
    (1)自有物业风险
    
    发行人建设的开闭所为公司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规模为42.64平方米,主要用于接收配电站输送的高压电流并作为中转站向配电房输送电流。开闭所已取得了该等房屋所使用土地的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开闭所的违法情形可能导致发行人承担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风险。根据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开闭所账面原值为722,773.50元,按照上述最高处罚比例计算,开闭所可能被处以合计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2)租赁物业风险
    
    发行人共有7处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瑕疵租赁房产面积共729.84m2,占租赁房产总面积约14.36%,主要为公司在外地租赁的办事处、租赁的宿舍及仓库。发行人共有31处租赁房产,除2处房屋租赁协议已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外,其余房屋租赁协议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上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风险。上述29份房屋租赁协议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风险,逾期不改正的,针对每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存在被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
    
    11、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逐步增多,公司面临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控制成本费用等一系列的挑战。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建设后,公司的生产规模将会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管理人员将面临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情况适时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充实相关高素质管理人才,将难以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568.85万元、10,467.29万元和10,701.11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92%、25.12%和23.71%。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与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客户结构的特点相符。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79.94%、88.32%和90.65%,占比逐年提高。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持续增加。若出现客户违约或公司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的情形,将发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提高的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2、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100号),公司销售的变频器、伺服系统中嵌入的软件系统,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金额分别为 346.29 万元、1,255.56万元和1,044.45万元,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29%、31.34%和16.41%。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上述软件退税,或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办法,本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并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额依次为202.00万元、301.37万元和451.18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0%、7.52%和7.09%。在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若存在主管部门认定标准发生变化、证书延展未能及时获批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发行人不能享受优惠税率,从而影响公司净利润。
    
    4、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50.84万元、3,817.04万元和2,866.52万元。未来三年,公司计划有序拓展海外市场,外销收入整体规模预计将逐渐增加。近年来我国央行不断推进汇率的市场化进程、增强汇率弹性,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有望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双向波动呈现常态化。但是,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给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因素,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公司外销产品的价格水平及汇兑损益,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1、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19,110.33万元和7,199.53万元。其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计划新增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产能45万台/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和利润。上述两个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第三年开始新增资产产生的折旧、摊销金额合计最高将达到1,499.71万元。公司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分析只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能力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判断。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链上下游、技术水平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因市场竞争、行业细分市场开发效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业绩增长放缓对新增产能需求不足,则将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出现产能利用率不足,募投项目投资回报率降低,投资回收期延长的情形。
    
    2、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根据项目效益预测,募投项目达产后,项目新增的利润可以消化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两年,第三年开始投产,第五年达到设计最大产能,建设期两年后从第三年开始新增资产所产生的折旧、摊销金额合计最高将达到1,499.71万元。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段时间内,其新增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肺炎重大传染性疫情,为应对该重大疫情,多个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了封城、相关人员隔离、推迟复工日期等举措。目前受新冠病毒疫情在国内尚未结束及在国外众多国家蔓延的影响,下游各行业客户可能因复工率较低、海外客户订单下滑、运输受限等原因降低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90%以上来自国内客户,公司自2020年2月初已复工复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体生产经营运行正常,产能利用率较高,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海外客户订单低于预期以及上游原材料供货速度减慢。2020年二季度开始,随着全国范围内复工复产,市场对公司的产品需求旺盛,预计公司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000.00 万元至40,000.00万元,同比增长17.81%至24.01%。虽然目前新冠病毒疫情在国内得到控制,但仍然存在零星散发、局部爆发和境外输入的风险。如果国内发生二次广泛传播的情形,公司可能会面临因自身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大面积停工停产而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胡智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伟创49.5320%的股份,通过深圳伟创间接持有公司45.8630%的股份,通过金致诚间接持有公司0.5019%股份,通过金昊诚间接持有公司0.5393%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6.904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通过行使股东大会投票权或者对公司的董事会和经营层施加影响,改变既定的经营方针、投资方向、股利分配政策等,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发行失败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3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气传动和工业控制领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变频器、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的产品种类丰富,包括0.4kW至1,200kW的变频器、50W至55kW的伺服系统、运动控制器、PLC和HMI,产品广泛应用于起重、矿用设备、轨道交通、机床、压缩机、塑胶、光伏供水、建材、机器人/机械手、印刷包装、纺织化纤、冶金、市政、石油、化工等行业。发行人产品的终端用户数量众多,规模不等,行业分布广泛,包含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各类型中小企业。
    
    发行人准确把握行业动向,紧贴市场需求,保持强劲的研发力度,不断研制成功并推出功能更强、质量更优和效率更高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具备良好的发展势头。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为依托,不断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专利98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外观设计专利11项。公司经过对变频器、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等工控产品多年的开发和研究,已经掌握了包括交流永磁同步电机的矢量控制技术在内的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二)行业发展前景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应用实践,我国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产业和应用有了很大发展。2019年,我国工业自动化产品+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865亿元,同比增长1.9%。伴随供给侧改革进入后周期,预计2020年之后市场需求将逐步回调企稳,202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087亿元。
    
    变频器是工业自动化行业的主要驱动类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梯、起重机械、纺织、电力、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其中低压变频器是工业自动化行业较大的细分产品领域。我国变频器行业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变频器才慢慢被广大用户认可;21 世纪开始,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国产变频器生产厂商在吸收国外变频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并开始尝试自主研发生产,生产规模和产品性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低压变频器是工业自动化行业下游较大的细分产品领域。根据中国工控网《中国低压变频器市场研究报告(2019)》,2017-2018年,我国低压变频器市场规模分别达到185亿元、2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5%、9.2%。2019年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反复博弈的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工业生产投资增速下行调整,中国低压变频器市场呈现微幅下降态势。未来随着智能制造带来产业链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下游制造业投资信心持续回升,预计2021年低压变频器市场规模达到225亿元。
    
    伺服系统是工业自动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动化行业中实现精确定位、精准运动必要途径,广泛应用于机床、包装印刷、电子设备、纺织、塑料等行业。我国伺服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2018年我国伺服系统市场规模为105亿,同比增长2.9%。我国伺服产品真正普及应用仅有十几年,尚处于成长阶段,未来随着工业机器人行业的深化、工业自动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和智能制造的深入推进,伺服系统市场将会出现新一轮爆发式增长,尤其伴随着国产伺服技术研发水平的不断提升,国产伺服系统进口替代的步伐将会加快,预计2021年伺服系统市场规模达到132亿元。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经营理念,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研发工作,并通过健全的人才引进制度,汇集了一批电力电子、电机驱动、运动控制、电机设计、制成工艺和项目管理等多专业的优秀人才。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公司逐渐形成了以下研发与技术竞争优势:
    
    (1)持续技术创新和深厚技术积累
    
    公司自创立至今,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长期推动技术研究团队致力于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积累深厚。在技术水平方面,目前公司在电机控制算法方面掌握了异步感应/永磁同步/同步磁阻电机的矢量控制技术,电机高频注入控制技术、电机参数辨识技术、高速弱磁等关键核心技术;运动控制算法方面掌握机械共振抑制技术、惯量辨识技术、高速高精控制技术、电子凸轮同步技术、以及各类主流总线控制技术;电力电子方面取得了功率半导体可靠控制,开关电源环路控制等关键技术突破,完成了国内技术平台创建,确定了行业中技术地位。目前拥有已授权专利98件。公司的技术实力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2015年深圳伟创研发的“智能型高精度伺服驱动器”项目被深圳市企业创新纪录审定委员会评为“深圳企业创新纪录”、2019年被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为“2019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2019年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认定为“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中心”。
    
    在产品性能方面,公司变频器产品在支持的电机类型、SVC控制性能、FVC控制性能、电机参数学习等技术指标上,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水平。伺服系统在产品性能、产品系列广度、高级算法等性能技术指标上,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水平。
    
    (2)围绕快速交付与精益化生产的装备开发研究
    
    在产品交付方面,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高质量产品的快速交付能力,长期推动精益化生产体系的建设。通过多年的努力,公司拥有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工艺开发团队,以精益化生产为目标,针对生产设备和测试工装持续开展研究开发。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拥有柔性生产线设备,能够开发各类定制化产品。在质量监控方面,公司拥有多维度的测试方法、高精度的测试设备,有效地保证了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快速交付。
    
    (3)围绕快速交付与精益化生产的装备开发研究
    
    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高质量产品的快速交付能力,长期推动精益化生产体系的建设。通过多年的努力,公司拥有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工艺开发团队,以精益化生产为目标,针对生产设备和测试工装持续开展研究开发。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开发出能够满足各类定制化产品及快速交付的柔性生产线装备。在质量监控方面,公司拥有多维度的测试方法、高精度的测试设备,有效地保证了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快速交付。
    
    2、营销及服务网络优势
    
    在销售渠道方面,随着行业应用领域的拓展、产品线的不断延伸、竞争方式的升级,企业营销渠道面临更大的挑战。为适应市场及产品快速、多层次的变化,公司在多年的营销实践中不断总结与创新,逐渐建立了“区域+行业”的独特营销体系。
    
    区域销售侧重于区域客户的开发和维护,主要客户为区域经销商,公司经过多年国内外销售渠道的布局,拥有覆盖面广泛且高效的经销网络。截至2019年末,公司共有签约经销商122个,在国内13个主要城市设立常驻业务和技术服务团队,在海外成立了印度子公司,公司的经销网络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覆盖率,有利于公司捕捉市场机会,进而保证公司的成长性。
    
    行业销售侧重于各大行业的客户开发和维护,主要客户为行业系统集成商和各大行业终端客户。公司的行业销售体系可以积极把握制造业产业升级的机会,深入了解客户应用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配备专业知识强、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人员和营销人员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更智能、更精准、更前沿的综合产品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在细分行业形成良好的口碑,继而形成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区域+行业”的营销体系相互协同、互为配合。区域发挥覆盖面广的优势,捕捉机会点,为行业客户开发提供信息与服务支撑。行业发挥专业性与经验丰富的优势,开发重点客户并形成影响力,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区域销售。
    
    3、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结、务实,大部分是公司创业至今的骨干人员,覆盖公司研发、营销、供应链、质量等各个业务部门,对公司文化高度认同,带领全公司共同向同一个目标努力。
    
    同时,公司管理团队均具有多年的变频器等自动化行业的从业经验,长期以来一直专注于变频器或自动化行业的研究,对客户的需求,设备的工艺性能和技术的发展均有比较深刻的见解和经验积累。公司的管理体系亦呈现扁平化特点,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变化趋势及精准制定运营策略并高效执行。
    
    4、独有的竞争优势
    
    与国内同行业公司相比较,公司独有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国内低压变频器细分行业市场的开发、产品投入和配套服务能力;与国外同行业公司相比较,公司的竞争优势体现在紧贴市场需求的产品开发理念与流程和定制化产品快速交付能力,具体说明如下:
    
    (1)相较于本土品牌
    
    公司采取深耕细分行业的发展策略。相较于同行业国内可比上市公司专注于电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行业,公司在起重、矿山机械细分行业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并已在机床、压缩机、光伏扬水、建材等多个细分行业持续投入,收入不断增长。2017至2019年,公司在起重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由 2.41%增长至 9.19%,复合增长率达到 95.28%,呈现高速增长趋势;2017至2019年,公司在矿山机械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40%、6.60%和7.71%。
    
    (2)相较于外资品牌
    
    1)紧贴市场需求的产品开发理念与流程
    
    与外资品牌相比较,公司执行了紧贴市场需求的产品开发理念。产品开发团队遵循开发服务于市场的原则,在产品经理的带领下,直接接洽终端客户,与其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充分理解产品需求,明确产品定位,确定以解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的设计方案,依托公司的技术平台进行产品开发设计,通过完善的开发流程监督,确保产品开发质量, 同时还让产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从而赢得客户的青睐。
    
    2)定制化产品的交付优势
    
    随着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特点,相比于外资品牌,公司积极把握市场变化趋势,不断推出新产品、完善解决方案,形成从前期客户需求调研到产品按期、高质量交付的全流程定制化产品交付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能快速搭建专用生产线,并组建专用制造人员,以确保产品数量及质量的交付要求。对于小批量的定制产品,公司均安排专人制造,争取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个性化定制水平满足客户需求。现公司已经能满足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众多客户定制化产品交付需求。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变频器、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经过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多年的持续投入与积累,发行人已自主掌握了包括交流永磁同步电机的矢量控制技术在内的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凭借在业内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领先的研发能力、完善的制造工艺、严格的质量管控,形成了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
    
    发行人依托核心技术和市场地位的领先优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良好环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天琦
    
    保荐代表人:
    
    徐慧璇 彭 晗
    
    内核负责人:
    
    刘益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谢乐斌
    
    总经理(总裁):
    
    王 松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已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徐慧璇(身份证号420103198203223722)、彭晗(身份证号320106197412091210)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联,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慧璇 彭 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
    
    贺 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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