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签署保理业务《意向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拟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合作协议》并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有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且保理业务融资成本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事项除新增关联交易主体玛西普(青岛)外,其他交易对象和交易预计总金额等内容保持不变。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基于公司注册地址已完成变更,并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而
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有效实施。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集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83号”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
区春阳路37号”。
四、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管理需求,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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