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集团”)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人民币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借款包含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2019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无息借款额度2亿元,本次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本次借款将全部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起算日为2021年1月1日,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鉴于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
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1年6月21日至2051年6月21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营业收入0元,投资收益205,819,956.70元净利润146,957,590.33元和净资产832,858,063.15元。
2、关联关系
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105,8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2%,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丹邦投资集团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经查询,丹邦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拟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人民币2亿元),本次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随时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本次借款利息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计息日为2021年1月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支持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借款利息按照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允,亦无需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46,000万元,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22,880万元。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77,000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本次借款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人民币3亿元,借款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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