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0-15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A座1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人,持有公司股份141,972,045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8.7763%;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972,045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8.7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8,538,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33,9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8417%。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72,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72,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38,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16%;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24,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4641%;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天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72,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森林、曹翠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二О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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