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备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根据候选人孙彤先生提交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孙彤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彤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增选孙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事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由于在首次信息发布期内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有效实施本次资产出售,公司拟下调挂牌价格,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且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挂牌价格在标的资产评估值 1,426.85 万元的基础上下调20%,即公司以不低于 1,141.48 万元的价格转让标的资产。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不变。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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