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柯建东先生、陈建先生、李可先生、胡向光先生、但胜钊先生、姚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柯建东先生、陈建先生、李可先生、胡向光先生、但胜钊先生、姚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春龙先生、徐耀先生和严若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在对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未发现其中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但胜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公司提名及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查阅但胜钊先生的个人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第98条的规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各项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但胜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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