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0-055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对公司本年度拟与关联方中冶美利西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生态”)和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华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
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西部生态和岳阳华泰的原材料采购额度。其中:向西部生态增加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向岳阳华泰增加采购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雨露先生、吴登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原预计金额 新增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
易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发生金额
向 关联 中冶美利西部生态建设有限公 原材料 市场价格 全年不超过4,000万元 不超过1000万元 3,660.33万元
人 采购 司
原材料 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 原材料 市场价格 全年不超过50万元 不超过200万元 97.25万元
任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冶美利西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住所:宁夏中卫市美利造纸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植树造林及生态修复;林产品加工;林业机械制造;木材经营、销售;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光伏工程设计、施工;矿山、煤矸石山的治理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创面边坡生态修复;苗木花卉种植、销售;纸及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煤制品销售(不含储存);纸浆销售。
2、截止2020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8,989.43万元,净资产1,043.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20.94万元,净利润884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部生态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西部生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西部生态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白钦林
注册资本:1280万元
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南路809号办公楼二楼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不含报废汽车和危险废物)的回收、开发利用与销售,电子及纸质档案文件销毁领域的技术服务,粉煤灰(含炉渣)、树皮苇渣、木屑、造纸白泥的综合利用和销售,造纸用材、木材半成品及成品、木片、纸及纸品、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加工与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环保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粮食、饲料及农副产品的配载服务,铁路运输代理服务,搬运装卸、仓储理货、货运配载信息服务,环保砖的生产及销售(此前二项限分支机构经营);土地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20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396.71万元,净资产5,459.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588.02万元,净利润138.88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岳阳华泰与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岳阳华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结算,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进行约定。
2、价格结算:交易价格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及经营需要。双方的交易可以利用各自具有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并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不但能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能够降低相关费用,并有效防范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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