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6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耒阳新鑫畜牧有
限公司(筹)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1、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筹)建设项目
①投资设立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鑫畜牧”)。
②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采取租赁养殖场的轻资产模式运营。
?投资金额:7,070.51万元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拟与湖南世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鑫农牧”)、耒阳新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耒阳新耒”)共同投资设立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新鑫畜牧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新五丰以货币方式出资2,100万元,占股份总数70%,世鑫农牧以货币方式出资600万元,占股份总数20%,耒阳新耒以货币方式出资300万元,占股份总数10%。
(2)本次设立完成后,新鑫畜牧拟租赁耒阳市吉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母猪场(建设规模为6,000头),轻资产运营种猪扩繁场。由于本项目采取租赁养殖场的轻资产模式,本项目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引种成年母猪费用,新公司开办及前期工作费用,第一年流动资金预估投资费用,支付养殖场租金费用(支付前四年租金),建设期利息费用,项目总投资合计7,070.51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存在一定的因猪价下调造成运营的风险、国家政策调整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生猪养殖事业发展,新五丰拟与世鑫农牧、耒阳新耒共同投资设立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新鑫畜牧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新五丰以货币方式出资2,100万元,占股份总数70%,世鑫农牧以货币方式出资600万元,占股份总数20%,耒阳新耒以货币方式出资300万元,占股份总数10%。
本次设立完成后,新鑫畜牧拟租赁耒阳市吉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母猪场(建设规模为6,000头),轻资产运营种猪扩繁场。由于本项目采取租赁养殖场的轻资产模式,本项目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引种成年母猪费用,新公司开办及前期工作费用,第一年流动资金预估投资费用,支付养殖场租金费用(支付前四年租金),建设期利息费用,项目总投资合计7,070.51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7日,新五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筹)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投资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筹)建设项目有利于生猪养殖事业发展,符合公司轻资产运营种猪扩繁场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的其他事项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世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世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商业广场-购物中心B及二期地下室1126房
法定代表人:曾松根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限分支机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限分支机构);农产品初级加工(限分支机构);农产品收购;配合饲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饲料零售;饲料研发;食用植物油加工(限分支机构);苗木种植(限分支机构);养殖技术的应用;内陆养殖(限分支机构);鱼种培育、养殖(限分支机构);猪的饲养(限分支机构);种畜禽生产经营(限分支机构);水产品、饲料添加剂的批发;农产品、苗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世鑫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852.32万元,资产净额1,624.6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90.22万元,净利润为-247.65万元。
2、耒阳新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耒阳新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仁义镇邝鄘村12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武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孙武(执行事务合伙人) 150.00 货币 50%
彭学文 75.00 货币 25%
李步凡 75.00 货币 25%
合计 300.00 100%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生猪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二)交易对方的其他事项
世鑫农牧参股投资了公司参股单位湖南湘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猪科技”)。其中:世鑫农牧占湘猪科技股份6.30%;公司占湘猪科技股份14.17% 。
2019年度,公司与世鑫农牧之间发生了采购生猪及猪精业务,交易金额为218.76万元;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世鑫农牧之间发生了采购生猪业务,交易金额为873.31万元,截至公告日实际支付金额为696.75万元。
除上述关系外,世鑫农牧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关联关系。
耒阳新耒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耒阳市仁义镇邝鄘村12组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出资结构:
认缴注 出 认缴出资
序 股东姓名 册资本 资 出资时间 占公司注
号 (单位: 方 册资本
万元) 式 比例
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100 货 2021年12月30 70%
币 日之前
2 湖南世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600 货 20%
币
3 耒阳新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00 货 10%
(有限合伙) 币
合计 3,000 / 100%
经营范围:种猪、生猪的饲养及销售;提供牲畜、家禽饲养技术服务;道路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股东新五丰有权提名2名董事;股东世鑫农牧有权提名1名董事。各股东对于其他股东提名的董事人选,如提名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则均应无条件表决同意当选。
公司董事会所有决议事项之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且所有董事会决议事项均应获得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由股东新五丰提名的董事担任。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股东新五丰有权提名1名监事,并另行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最终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世鑫农牧有权提名1名监事。各股东对提名的监事人员,均应无条件表决同意当选。
公司监事会所有决议事项之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且所有监事会决议事项均应获得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得通过。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结构如下:
(1)总经理1名:由股东新五丰指定人选并经董事会聘任后担任。总经理职责为:负责公司具体日程生产经营,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以及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总经理职责。
(2)副总经理1名,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3)财务负责人1名。由股东新五丰指定人选并经董事会聘任后担任。
公司股东会后续可作出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责进行调整及补充。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设立完成后,耒阳新鑫畜牧有限公司拟租赁耒阳市吉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母猪场(建设规模为6,000头),轻资产运营种猪扩繁场。租赁场位于耒阳市仁义镇邝鄘村,有良好的地理环境,周边养殖环境优越,道路便利且生物防疫条件优越。由于本项目采取租赁养殖场的轻资产模式,本项目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引种成年母猪费用,新公司开办及前期工作费用,第一年流动资金预估投资费用,支付养殖场租金费用(支付前四年租金),建设期利息费用,项目总投资合计7,070.51万元。在12年财务测算期内,预计项目总收入95,890.32万元,项目总成本87,478.99万元,利润总额8,411.33万元,总投资收益率10.47%。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世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耒阳新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股东出资及公司股权结构序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 认缴出资占公司
号 股东姓名 (单位:万元) 方式 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
比例
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100 货币 70%
2 湖南世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600 货币 2021年12月 20%
3 耒阳新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00 货币 30日之前 10%
(有限合伙)
合计 3,000 / 100%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在2021年12月30日前,将应当缴纳的全部认缴注册资本及时、足额的汇入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2、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及材料。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股东过错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存在过错的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出资,如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出资,除向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当对其未及时足额出资行为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各方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陈述与保证,在其他股东违反其陈述与保证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该股东的违约责任。
2、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议解决。如果不能协议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受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之约束。
2、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五)协议生效及变更: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且甲方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后正式生效。
2、经股东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促进当地生猪养殖业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可以带动项目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2、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良好。
3、项目完成后,新五丰控股新鑫畜牧,可以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新五丰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
4、本项目引入世鑫农牧、耒阳新耒,可以将新五丰的专业化养殖技术、高效生产运营与世鑫农牧、耒阳新耒的良好周边关系、有效协调能力相互结合,有利于养殖事业的稳定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生猪市场竞争力或竞争对手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生猪和主要原材料实际价格与预测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3、养殖疫病带来的经营风险;
4、资金供应不足或来源中断导致项目延期,流动资金不足导致运营方面困难;
5、农业养殖业结构的调整、国家政策变化、区域规划调整等方面;
6、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不足给养殖行业带来的损失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带来的养殖成本增加等方面。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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