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修订形成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系在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进展修订了本次发行的预案,修订后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进展修订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修订内容合理,有利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与填补措施进行了修改。修改情况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