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承诺的豁免,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实际及近年业务转型的发展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豁免承诺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新增2020年预计与苏州智康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松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华松鸳女士为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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