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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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标的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等);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回避表决的情况下,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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