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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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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