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5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信息”)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上述五位股东于2016年1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终止。上述五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维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于2016年1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自愿成为一致行动人,各方保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和一致行动;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共同控制地位,使公司的控制权以及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各方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如果任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提出议案方应当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各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各方以自身的名义或者共同的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4、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当事人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各方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共同的名义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5、若各方就相关事项经过充分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应进行内部表决,并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6、各方保证不会因各方协商而延误公司相关事项决策,亦不会延误对公司做出相关事项决策的时机。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于2016年1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
鉴于科创信息于2017年12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 年12月5日到期。
各方协商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终止,即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后终止。
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科创信息的股东/董事/监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董事/监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董事/监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其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992,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01%,具体持股明细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费耀平 13,909,204 8.73
2 李杰 13,706,986 8.60
3 李建华 12,324,177 7.73
4 刘星沙 11,664,377 7.32
5 刘应龙 7,387,345 4.63
合计 58,992,089 37.01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发生变动,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五位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人员和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公司管理层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推行扁平化的业务组织架构、建立事业部部门经理负责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管理架构完整,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星沙女士、刘应龙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2、经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星沙女士、刘应龙先生协商一致,于2016年1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终止。
3、《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星沙女士、刘应龙先生不再共同作为科创信息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因此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述事项未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2月5日到期,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应龙、刘星沙五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在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关系的到期终止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且科创信息其他股东未向公司申报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安排,科创信息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2、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3、费耀平先生、李杰先生、李建华先生、刘应龙先生、刘星沙女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