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录
声明................................................................................................................................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一、发行人概况....................................................................................................4
二、主营业务介绍................................................................................................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5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7
一、宏观经济环境风险........................................................................................7
二、核心人员流失风险........................................................................................7
三、技术风险........................................................................................................7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7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8
六、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8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8
八、发行风险........................................................................................................8
九、商誉减值的风险............................................................................................9
十、实控人股权质押的风险................................................................................9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风险........................................................9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1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1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1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0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11
五、发行数量......................................................................................................11
六、限售期..........................................................................................................11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12
八、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2
九、上市地点......................................................................................................12
十、决议的有效期..............................................................................................13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14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15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1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15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15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15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16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7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18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20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2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LTECHCo.,Ltd.
成立时间 1994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 249,343,810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 光力科技
A股股票代码 300480
法定代表人 赵彤宇
注册地址 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邮政编码 450001
电话 0371-67858887
传真 0371-67991111
网址 www.gltech.cn
传感器、变送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安全设备、环保
设备、机电设备、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
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电子产品的来料
经营范围 加工;仪器仪表的检测与校验;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
设备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硬件技术开发、
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
务;房屋租赁。
二、主营业务介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安全生产监控装备和半导体封测装备两大板块。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1、安全生产监控装备业务
主要以研发、生产各类高精传感器,构建基于智能感知、智能传输和智能分析技术、面向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的智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解决方案,为工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监测监控提供超前感知、风险预警和危害预测专业技术保障。主要产品有: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监控设备及系统、粉尘监测设备、粉尘监测及治理系统、矿井火情监控系统、检测仪器(含部件)及监控设备,用于锅炉节能及减排的激光氨逃逸、激光氨检漏、飞灰含碳量监测设备、专用配套设备等。
2、半导体封测装备业务
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用于半导体等微电子器件封装测试环节的精密加工设备以及开发、生产基于空气轴承的主轴,用以定位或将零件加工至亚微米级精度。主要产品有:半导体等微电子器件基体的划片、切割系列设备,该系列设备是半导体器件(如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元器件、MEMS 和各类传感器等)制造的关键设备之一;高性能高精密空气主轴、空气静压主轴、旋转工作台、精密线性导轨和驱动器等,该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工业芯片封装的精密高效切割工序。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88,175.79 89,894.66 80,772.80 75,207.40
负债总额 12,591.20 14,738.63 9,887.88 8,19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4,687.27 73,726.60 69,485.93 65,662.66
注:本报告2017-2019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2,181.11 29,664.14 25,364.38 19,248.89
营业利润 3,140.60 6,257.35 4,679.08 4,146.19
利润总额 3,833.04 6,607.38 4,903.70 4,431.94
净利润 3,194.67 5,599.39 4,156.40 3,892.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21.84 5,612.07 4,233.25 3,842.9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6.77 5,784.23 776.90 337.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24 -7,469.33 -4,652.16 -1,350.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5.81 1,012.68 547.55 -1,247.61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指标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综合毛利率 62.05% 56.98% 53.27% 55.20%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前) 4.22% 7.87% 6.22% 6.94%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后) 3.26% 6.48% 5.55% 5.8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 0.13 0.29 0.22 0.21
股)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10
股) 0.24 0.20 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3.00 2.96
资产(元) 2.79 2.63
流动比率(倍) 4.96 4.16 6.18 7.75
速动比率(倍) 4.16 3.45 5.14 6.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11.98% 14.21% 10.27% 7.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74 1.72 1.50 1.27
存货周转率(次/年) 0.52 1.45 1.67 2.03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及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战略需求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业务布局、优化公司业务体系、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时间,若在实施过程中,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同时,公司虽然通过并购LP公司、LPB公司和参股ADT公司在开拓半导体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奠定基础,使公司在此领域快速拥有技术、品牌、客户、市场等多方面的竞争力,相关产品已经成熟并成功面世,并已签署了多项意向订单,但是公司仍然面临人才流失、技术取代、销售不及预期导致未能占据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7,222.55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为19.18%。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已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对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被收购公司Loadpoint Limited、常熟市亚邦船舶电气有限公司、Loadpoint BearingsLimited、郑州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虽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业绩出现下滑情况,但随着各公司采取积极应对的方式,目前各公司经营已恢复正常,未出现经营持续恶化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减值迹象。但若未来上述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问题,所处行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政策变化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被收购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不达预期。若被收购公司未来经营中无法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则可能造成公司的商誉资产发生减值风险,甚至形成减值损失,从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实控人股权质押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股权股数为31,715,61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12.72%,赵彤宇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服务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降低上市公司直接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顺利与地方优质资源开展战略合作而以个人名义提供的履约增信担保。股票质押担保物受二级市场股价的影响,如果股票质押担保物价值下降,甚至达到平仓线,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票可能存在平仓风险。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15,708.04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梳理应收账款管理流程,优化信用政策,实现全程信用跟踪管理。在销售和回款的各个环节,对应收账款进行实时追踪,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款。针对一些账龄偏长的欠款,成立专门清欠组,进行专项管理。但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将加大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五、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的先进性对公司的发展十分重要,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主要高管及关键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严密的技术保护及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等,而且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过技术泄密的情况,但仍存在由于管理不善或竞争挖角导致关键人才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风险
作为科技型企业,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相关核心技术的进一步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将针对新的业务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储备工作,但如果公司对新领域、新市场的技术创新失败或产品创新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新产品市场暂时不成熟或销售策略滞后,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七、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或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未来全球经济和贸易形势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全球宏观经济整体面临下滑风险,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流动及配置受到一定限制,全球金融市场亦出现波动和调整趋势。如果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使得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市场环境、经营业绩、研发项目进度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然而,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产业政策、全球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九、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只能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风险
自2020年初以来,世界各地陆续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对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尽管我国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国外疫情管控不力,对公司境外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的发展,做好防范工作的同时确保经营活动的稳定开展。如果出现疫情二次爆发等不可抗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发行人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 +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4,803,14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40,228.98 4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5,228.98 55,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合规情况
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具体意见说明如下: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外,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保荐机构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30,019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2,100 股股票。除此以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信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也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六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
源的制度 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事项,并发表意见 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保荐机构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
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监管规
定,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在发行人发生监管规定
的情形时,对发行人进行专项检查;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风险投资、套期保值
等业务以及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
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所规定及保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等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对于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会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同保荐机构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机构有充
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违规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
事项 安排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
予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机构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
正
四、其他安排 无
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秦国安 洪建强
项目协办人:
刘 凯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 彬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总经理:
杨明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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