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上市公司”、“公司”)就本次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与粤华包合称“合并双方”)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本次交易前,粤华包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管理以及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粤华包在做好自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了避免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在公告前泄露和内幕交易的发生,粤华包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协议约定保密义务,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相关义务揭示,相关交易谈判仅局限于少数核心人员等,具体制度执行情况如下:
1、启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论证
2020年8月3日,交易相关方启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论证时,各方已明确对交易筹划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利用筹划本次交易的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尽快完成保密协议的签署流程。同时,参会各方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1)。
2020年9月2日,交易相关方召开会议进一步论证本次交易初步方案,会后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2)。
初步策划阶段,本次交易严格控制了知情人范围,交易相关方参与商讨重组事项人员仅限于核心管理人员、直接负责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或中介顾问等机构,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2、交易筹划阶段至发布停牌公告前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在交易筹划阶段至发布停牌公告之前,粤华包按照本次交易进程及重要交易节点进展情况,要求相关知情人员、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持续更新登记,并要求各方相关知情人员对知悉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2020年9月8日,合并双方、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召开会议讨论本次交易方案重点问题及后续重点工作事项,会后合并双方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3)。
3、停牌后至重组报告书公告前的内幕信息报送事项
本次交易合并双方股票首次停牌之日为2020年9月9日,合并双方在当日就股票停牌事宜召开会议并讨论安排后续工作,并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4)。在停牌后至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合并双方按照本次交易进程及重要交易节点进展情况,在做好自身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及保密等工作的同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持续更新登记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020年9月10日,粤华包向深交所上传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020年9月14日,合并双方、中国纸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召开会议就预案公告、董事会召开和后续审计工作做出安排,并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5)。
2020年9月22日,合并双方签署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同时合并双方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于当日就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披露。
2020年9月23日,合并双方股票复牌。
2020年10月19日,合并双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召开会议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财务核查工作的安排和进展进行专题讨论,并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6);2020年11月13日,合并双方、中国纸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召开会议就董事会筹备事项进行讨论,并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7)。
4、重组报告书公告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工作
重组报告书公告后,合并双方组织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进行股票交易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2020年11月27日,合并双方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情况,并取得中登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综上,粤华包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本次交易中按照该制度对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进行了充分揭示和强调,粤华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申请股票停牌(2020年9月9日)前6个月(2020年3月9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2020年11月19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合并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3)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4)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四、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粤华包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数 买入/卖出
量(股) (股)
佛山华新包装
吴义荣 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07 28,200 28,200 买入
副总经理
对于吴义荣在自查期间买卖粤华包股票的行为,吴义荣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本人买卖交易双方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以及对冠豪高新和粤华包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本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事先并未获知交易双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亦对具体交易内容及具体方案实施计划等毫不知情,不存在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自查范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的相关信息均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在交易双方股票停牌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或交易双方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交易双方股票;在交易双方拟实施的本次重组事宜未公开披露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上缴冠豪高新及粤华包,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接受处罚,不给冠豪高新及粤华包造成任何影响。”
(二)法人买卖粤华包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法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粤华包股票的情况。
五、自查结论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经审慎自查,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署页)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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