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020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87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2号)核准。
现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A股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二)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5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8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应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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